见证分享 文/洪少乐
心中悖逆与顺服
信徒最困难的抉择就是顺服。人的本性极力反对顺服,我可以做任何事,但就是不肯顺服。「凡犯罪的,就是违背律法;违背律法就是罪。」(约壹三4)约翰不是说我们犯的罪行,而是我们悖逆的心;违背律法的,不是指违反律法条文,而是反映我们的内心不顺服神。
当年宣教新丁的我和太太离乡别井后,没想过要让自己一直丢空的安乐窝,给途经香港的宣教同路人暂居小住;相比太太的落落大方,真是看不到神的唤醒,我只是留恋地上的住处——我的家,以致感情用事,最终不了了之。一向以为自己很有爱心,原来也可以很自私,忘记了应当接待客旅,忘记了神的恩情供应,忘记了施比受更为有福,忘记了许多、许多... ...
宣教的日子久了,经历多了,认识人及自己的本相更透彻,想起圣经中一位少年人,自己跟他的本质可说是五十步笑百步:他跪在主耶稣面前求问永生,即使他声称遵守了所有律例,即使他已行出所有宗教要求,他仍然悖逆,不肯变卖所有,跟从主耶稣。他仍希望人生要照自己的计划进行。
有句话说得好:「除非我顺服神,否则我无法称神为神,他只是别人的神。可是当顺服成为我和神关系的基础时,他就成为我的神。当顺服遵行他的旨意才是。」
(作者是香港中信差传专员)
就是在神面前谦卑下来,表现受造物对创造主应有的态度。
「顺服」
旧约:(gah-nah)有受苦、否定、谦卑的意思
1)受苦
「我因信,所以如此说话;我受了极大的困苦。」(诗一一六10)
2)谦卑
「摩西、亚伦就进去见法老,对他说:『耶和华──希伯来人的神这样说:你在我面前不肯自卑要到几时呢?容我的百姓去,好事奉我。』」(出十3)
新约:(hupotasso)泛指顺从的表现,包括对神和对人
1)对神顺服
「故此,你们要顺服神。务要抵挡魔鬼,魔鬼就必离开你们逃跑了。」(雅四7)
2)对人顺服
「又当存敬畏基督的心,彼此顺服。」(弗五21)
(作者邓振成是颂恩浸信会传道人、信义宗神学院教牧学博士候选人。)
——以上的内容来自《传书双月刊》【香港中信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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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题:顺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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