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8月3日星期六

基督徒广告 Advertisement of God

使徒保罗指出基督徒的生命,时刻摆在人前:「我们成了一臺戏,给世人和天使观看。」(林前四9)这个臺,在今日明显就是社交平台。早前在Facebook上曾流行「感恩挑战」,支持者奉之若属灵操练2.0,一连十天在面书上数算当天大大小小的恩典;反对者则提出反思:感恩这回事,还需挑战吗?上帝需要卖广告?还急于应用viral marketing(扩散式营销)作促销?

  我是广告人,也是耶稣的门徒,这提问最打动我,也令我想到Jesus as a brand(耶稣可是品牌)这课题。

夸张抑含蓄

  耶稣绝不是一个品牌(Brand),神的话(LOGOS)绝不是商标(logo),基督教信仰不能包装或沦为只为满足消费者(信徒或非信徒)需要的商品,相信神学家对此早有定论,我也没异议。广告确是消费主义下的产物,也可说是建基于个人主义信念上的行销手法,目的是要影响消费者的决定,因而以顾客为先的市场策略非常盛行。若教会选择随俗一点,按消费主义的思路宣传福音,以求广纳更多慕道者,做法是否不合乎圣经教导?这绝对是很有趣又极难解答的问题。

  我相信,信仰是一个人跟其创造主的关系,一次由认罪、悔改、接受耶稣恩典、每日靠主更新的旅程。然而由未信到认信的日子里,我确曾被很多人hard sell (硬销)过。作为广告人,我比较在意「故意行善」、「刻意讨好」的行销手法。耶稣不是一个Brand(品牌),但教徒或教会组织的品格形象(Branding)却需注意一下。

  我有一个假设:今日部分基督徒或太在意被标签为「隐形教徒」, 又懂得利用新媒体的影响力,故刻意在各大社交平台表明I'm a Christian and I'm proud of it(我以身为基督徒自豪)的信息,「感恩挑战」如是,支持「一夫一妻」的基督教组织游行也相似。本质上好像名正言顺,但做得过了火,就显得有点刻意,广告术语就是太over-do(夸张), in your face(太白)地说一些大家早已懂得的事。别的受众,可能会感到基督徒好像缺少了一份自信。

  广告人相信,低调有时来得更具说服力, Don’t say it when you can imply it(可以含蓄的话就别太露骨),有点像圣经雅歌所说「等他情愿」的概念。 毕竟,品格形象的建立是漫长的,亦要有规律地执行。它是一套不容易被外界潮流改变的价值观,好的品格形象有连贯性,能持续在不同时空,彰显同一性格。我相信太高调地告诉别人「我是公义」的行径,很容易会招惹公众话柄或酿成公关灾难,尤其是记载于「每人皆是判官」的社交平台空间里。一个字的偏颇,足以成为笔伐的目标。

定位的慎思

  在广告界内,其实也有一班热心的基督徒,于十多年前组织了「基督徒广告人」小组,英文是AdChristian,英文名字听上来蛮不错,但中文的排放应叫做「广告人基督徒小组」好呢?抑或是「基督徒广告人小组」好呢?问题背后:我希望别人在我身上,先看见是一位出色的广告人,继而看到主基督的样式?还是别人一看我就知我是敬虔的基督徒好呢? (利申:我是其中参与者)

  这也许是定位的问题吧。还看其他职场的团契,警队有「警察以诺团契」,商界有「商区福音使团」,「艺人之家」就连基督徒三个字也删去。作为「带职在身」的门徒,我们应该被公认为出色的商家警察艺人医生律师政务司长在先,之后基督的香气才能从这「职场的玉瓶」中散发出来。

  我相信神是看内心的,高调为主却原是为己当然是愚拙的,我亦相信神也给了基督徒一些作品格形象Branding 的指引,例如「你们要小心,不可将善事行在人的面前,故意叫他们看见,若是这样,就不能得你们天父的赏赐了。所以,你施舍的时候,不可在你前面吹号,像那假冒为善的人在会堂里和街道上所行的,故意要得人的荣耀。我实在告诉你们,他们已经得了他们的赏赐。」(太六1-2)作为基督的代言人,就要竭力成为「有好名声、被圣灵充满、智慧充足的人」 (徒六3),达到「无可指责」 (提前三2),并一点一滴的察看,建造生命的原材料是金、银、宝石,还是草木、禾稭(参林前三12)?


(作者是广告界从业员)
——以上的内容来自《传书双月刊》【香港中信】 2014年12月号.第22卷.第6期.总第132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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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题:上帝需要卖广告吗?(作者:介夫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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