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正文 第四课 那不可宽恕的罪>(经文:马太福音十二章三十至四十二节)
神的「好消息」就是﹕通过他的儿子主耶稣基督的救赎工作,所有的人都可白白得到全备的救恩。这福音的中心在使徒行传十三章三十八节中作出概括的说明。然而,在这一课里面,我们要思考一个在今世或来世不得赦免的大罪。这一种罪肯定是存在的──请参阅马太福音十二章三十一至三十二节。
我们将这主题包括在这些「难以理解的事」的研究中有四个原因。
(1)第一,这主题形成了圣经启示的非常明确的部份。我们必须宣扬(并研究及接受)的全部旨意教诲──请参阅使徒行传二十章二十七节。
(2)第二,这是因为这主题引发出很多的混乱与误解。很多亲爱的朋友虽然确实没有犯上这罪,但却惧怕可能犯了此罪。让我们在这里指出,任何人若有丝毫的关注,认为自己可能已犯了此罪,他大可感到安心,知道自己并没有犯上这罪,因为他的这种关注,恰恰证明了圣灵仍在他的心中作工。
(3)第三,由于有可能犯上这罪,那就表明普救主义与将来有缓刑的讲法是错误的。很多人教导:假若我们在有生之年没有接受基督,我们仍有第二次得救的机会,但圣经并没有提供任何这种希望。我们的主说这种罪得不到赦免,从而斩钉截铁地解决了这问题。
(4)第四,这是因为很多人陷于犯上此罪的危险。这是一个敌对圣灵的罪。我们正活在圣灵管治的时代,而这蕴藏着十分真实的意义,因为相对于主耶稣肉身在世的时期,现今的时代犯上这罪的危险更大。
——来自:法兰斯·迪信《难以理解的事情》
没有评论:
发表评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