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1月9日星期三

上战场杀敌 Killing in War

问题四十一:信耶稣的人服兵役,难免要上战场去杀敌,岂非违反圣经不可杀人的道理吗?

答:服兵役是国民对自己国家应尽的义务,正如纳税给政府一样。作为国家国民的一份子,服从政府命令,遵守国家的法令,圣经有明文规定。(罗马书十三:1-2)「在上有权柄的,人人当服他;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。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,所以抗拒掌权的,就是抗拒神的命令,抗拒的必自取刑罚。」(提多书三:1)「你要提醒众人,叫他们顺服做官的、掌权的,遵他的命,预备行各样的善事。」又(彼得前书二:13-14)「你们为主的缘故,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,或是在上的君王,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。」当兵杀敌,不是你杀你所要杀的私人仇恨的人,是你在执行国家所定规的法令。所以你并不是杀人犯。那些拒服兵役的人和拒绝纳税的人,都不过是想逃避尽国民应尽的义务罢了。


——来自:大埔基督福音堂《福音常遇难题五十则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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