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。近来多次听到一种说法,将基督徒价值人生观作如下排位:神第一,家庭第二,教会第三。请问这种排位秩序,是否出自圣经?
从圣经的观点来说,把神放在第一位,是必然的了,因为放在十诫之前四诫是要我们尊神为第一,放在后六诫的是要我尊人为次,尤其是要我们孝敬父母的第五诫本身,正是将家庭观念放在神之后。再者、主耶稣非常清楚明白地要我们爱祂多过爱我们的父母,妻子,儿女,否则就不配作祂的门徒,这一点更明显地证明,圣经的立场是尊神第一,尊人其次。相信这一点是非常清楚的,任何读圣经的人都不会有混淆的可能,但是一般人感到不能接纳的,就是家庭放在第二,还是教会放在第二?有一些传道人认为,家庭应该比教会重要,理由是保罗认为作长老应该有如下的条件,说:「人若不知道管理自己的家,怎能照管神的教会呢?」(提前3:5)笔者认为,这样应用这节经文来支持家庭比教会更重要,实在误解了圣经的本意。其实圣经的意思是说、连小小的一个家都照顾不好,怎能照管更大更重更神圣的家,就是教会呢?以上这种解法,正符合主耶稣所立的大原则,说:「人若在最小的事上忠心,在大事上也忠心。在最小的事上不义,在大事上也不义」(路16:10)。
再说回来,我们在上文已经指出,尊神第一,尊人其次,这是毫无问题的;用此理来解释家庭和教会那个重要,我们就发现,教会就是「神的家」,家庭就是「人的家」,当然神的家比人的家重要!支持这一点的圣经例子非常之多,例如:主耶稣十二岁与双亲到圣殿去过节,祂坐在教法师中间三天一同研究圣经真理,主的母亲却以为主耶稣同乡亲友回家去了,及至找了三天才在殿中找到主,就怪责他,主却说:「为什么找我呢?岂不知我应当以我父的事为念么?(中文圣经的小字指出,这句话可译作『岂不知我应当在我父的家里么?』)」(路2:49)意思是,主耶稣以天父的家为念,多过以地上的父家为念。
再拿旧约以利祭司为例:神责备以利祭司放纵他的两个儿子,藉祭司的身分去抢祭肉,与妇人行淫。虽然神给与以利祭司有足够的时间悔改,但他仍然「尊重他的儿子过于尊重神」(撒上2:29),神就大怒,藉非利士人来将神的会幕毁了,又将以利全家杀了,宁愿让约柜被非利士人掳去,放在大衮庙中,也不愿接受以利和他的两个儿子来事奉祂。这件事很明显的指出,以利祭司就是以「自己的家」比「神的殿」(神的家)为重,神就毁了他的家。不过,我们虽然是这样说,我们并不表示,只要爱教会就够了,不必爱自己的家!
一个基督徒若照神的旨意将教会放在自己家庭之先,他绝对不应藉此理由而对家庭忽略,那就不是神的旨意了,因为神也要他好好管理自己的家,才将教会交托给他管理。以时间次序来说,家庭是在先,教会是在后;但以性质的轻重来说,则是教会为重,家庭为轻,不然、主耶稣不理马利亚带着弟妹来找他,反而对会众说,「听了神的道而遵行的人,就是我的母亲,我的弟兄了」,就是不近人情,保罗也就不应该不结婚而到处奔跑传道,彼得也不应带着妻子在各地宣教往来而不迁就她安定居住下来。
——来自《信仰问答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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