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诗篇看人生
神不按祂的公义来审判祂的子民(参50:7-8、17-23)。诗人借着一首独特的婚歌,再次肯定神与以色列民的婚约关系,神必因这种独特的爱的关系拯救以色列民。
在卷二,诗人在极端的苦境中仍然信靠神,但他现在不是倚靠个人的义,而是先以君王的婚歌作为出发点,基于婚约的爱,他深信神不会撇弃祂的子民,因此诗人对神坚信不移。故最后诗人把这因信靠而来的喜乐化为赞美诗,歌颂神不单临在诗人的生命中,更临在神的子民当中。
神特别要求的是感谢祭,表明神不以公义审判,乃以慈爱赦罪,人要存感恩的心来献上感谢祭。人无法完全满足神公义的要求,无能“自以为义”,故最终须带着感谢祭来到慈爱的神面前。
诗人不再以个人的义来到神面前寻求救恩,而是带着忏悔的心灵,求神按着祂的慈爱恩待自己,赦免自己的罪。这也是世上任何人与公义和慈爱的神面对面时最适当的回应。诗人的罪得到赦免,才能在逆境中以义人的身分寻求神的拯救。
——摘自《金灯台活页刊第187期》2017.1
作者黄朱伦牧师为本社总干事。
作者黄朱伦牧师为本社总干事。
原题:从诗篇卷二看悲喜交集的人生(一)
本文的经文录自《圣经新译本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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