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移民”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是热门话题,这两年竟再成焦点。移民的人都知道,当正式成为当地公民,就须受到当地宪法规范,因宪法是公民与国家的契约。这情况跟圣经中以色列人与神立约,虽有相似却不尽相同。
与神立约的关系
以色列人由埃及来到西乃山下,准备过后,开始与神订立契约,进入一个新的关系。普遍称为“十条诫命”的(参二十3-17),其实经文并没说明是“十条”,而“十诫”之名是源于圣经别处(参三十四28),该处原文是指十句说话,是神对其子民的教导。按内容、形式及文字的运用,十诫可分为两组,第一至四诫是神要求人对祂应有的责任,第五至十诫是神要求人对人作应尽的本分,按传统的说法是分别刻在两块石版上。
十诫的序言中(参二十1-2),“我是耶和华”强调宣告者那无可怀疑的至高权柄,以及十诫的要求是从神而来,不是人的智慧。“我……你”表示这些诫命是规范个人与神的关系。“曾将……”是神对其作为的讲述,表示以色列人的存在全因耶和华,他们若遵行诫命,不单可维持立约关系,也表示他们对神的信靠。因此,这些诫命非同一般社会的律法,是指救赎的关系。
第一诫(参二十3)是其他九诫的基础,提出了“以神为先”的期望,对那些想进入与神立约关系的人,是首先并最基本的要求;第二诫(参二十4-6)是规定崇拜不容第三者,要将神与被造物分开;第三诫(参二十7)是指不可随意利用神的名在不真实的事情上;第四诫(参二十8-11)是指在“安息日”所有人都应放下工作,因神是日子的主人。
敬畏神不要犯罪
第五诫(参二十12)是旧约亲子关系最重要的经文,因孝敬与敬拜神有关,所以打父母或咒骂父母的都要处死(参二十一15、17);第六诫( 参二十13)是禁止谋杀,包括错手杀人;第七诫(参二十14)的“奸淫”是玷污信仰的行为,所以奸夫或淫妇,都当治死(参利十八20,廿10);第八诫(参二十15)是禁止偷盗财物,也指人口拐带或贩卖;第九诫(参二十16)的“假见证”是指影响司法制度的运作,也包括散布谣言(参利十九16);第十诫(参二十17)的“贪恋”不限于房屋的摆设,也包括妻子、仆婢等,是著重内心的动机。
这十条诫命是耶和华与以色列人立约的宪法,当时以色列人因雷轰、闪电、角声、山上冒烟的情景而惧怕,而神的目的是叫他们时常敬畏,不致犯罪。我们虽没经验这样的情景,却不可忽略同样要敬畏神且不犯罪,因这宪法的内容对今日神的子民仍然生效。
(作者是信义宗神学院神学博士候选人)
——以上的内容来自《传书双月刊》【香港中信】
2021年6月号.第29卷.第3期.总第171期
原题:十句说话(出二十1-21)(作者:谭廷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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